您好,双方可以先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以双方约定为准,分歧较大的也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上,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连带承担,而婚内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依情况而定,我国现行法律中将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规定为以下三种: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
2、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实务中,“家庭日常生活”主要解释为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经费、老人赡养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
若不满足上述三点,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希望上述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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