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成为非农户,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若承包方户口由农业户口变为非农户口,自留地应保留给家人继续耕种,直到下次分配。
法律分析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考入公务员,变成了非农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户口性质由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户口,承包期内的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直到村里进行下次分配,就没有你的名额了。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公务员是否享有土地分配权利?
农村户口公务员在土地分配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分配原则上应当面向农民,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务员作为农村户口的人员,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获得一定的土地分配权利。然而,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且并非所有农村户口公务员都能享有土地分配权利。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因此,农村户口公务员是否享有土地分配权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了解。
结语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在特定情况下,如承包方成为非农户,可以根据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此外,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投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农村户口公务员在土地分配方面享有一定权利,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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