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共同犯罪,在不区分主从犯的情况下;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一、监守自盗是什么罪
监守自盗在刑法上对应两种罪: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般就属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通常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无身份犯能否构成身份犯的共犯?
能。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罪,其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从最后一款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即采取了这样的设置,即便是无身份者参与,也可以共犯论处。即:参与贪污的无身份者也可能作为共同正犯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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