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类型有:1、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员工家庭子女;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家庭遭遇突发性、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这些类型都可以填写。困难类型一般指的是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建立贫困生档案时需要填写此项信息,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对象。
如果是因为家庭遭遇突发性或不可抗力变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的困难学生,需要提供所在村委证明、镇政府确认和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材料。
如果是城镇和农村最低保障家庭子女,需要提供其父母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第八类贫困生是指: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困难时审核办法:
1、班级成立贫困生考核小组,成员5—7人(视班级人数多少而定),由本班里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班干部及多数同学认可的普通(非贫困生)同学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做到看问题客观,办事公平、公正,忌感情用事;
2、贫困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贫困生的学生进行调查,其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充分征求同寝室同学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查询“金龙卡”消费情况予以确认;
3、调查结果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综合衡量,进行初审后报学院审核。
【法律依据】:《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七条
补助标准:
(一)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原则上,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10000元;
2.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4000元;
3.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3000元;
4.其他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补助额度最高为2000元。
(二)专项补助的额度: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为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中秋、春节等节日补助额度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主要以月饼、年货、红包和年夜饭等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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