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是故意犯罪。
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规定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量刑规定是:
1、犯此罪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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