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固定资产汇算清缴怎么做纳税调整

2024-02-24 来源:一二三四网

固定资产汇算清缴采用直线法来核算,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四种方法:
1、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年使用资产情况相同时,采用直线法比较恰当;
2、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纳税调整事项:
1、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
(2)不征税收入;
2、扣除类调整项目:
(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2)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
(3)业务招待费支出;
(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5)赞助支出;
(6)捐赠支出;
(7)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3、资产类调整项目:
(8)资产折旧摊销;
(9)资产减值准备金。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直线法来核算,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