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补偿金应如何计算确定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跟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在本单位的年限越长,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就越多。具体计算方法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就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6个月以上就仍按1年计算即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在正式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付工资)计算。
若是劳动者的月工资太高,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只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是10000,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是3000,那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9000的经济补偿,而不是支付实际月工资1000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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