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索赔贯穿在整个承包工程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着角度、方法不同而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种:工期索赔。因工程量、设计改变、新增工程项目、发包方迟发指示,不利的自然灾害,发包方不应有的干扰等原因,承包方要求延长期限,拖后竣工日期。费用索赔。由于施工客观条件改变而增加了承包方的开支或承包方亏损,向发包方要求补偿这些额外开支,弥补承包方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四)向社会公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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