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追诉条件:一是使用伪造、虚假、废弃或冒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金额超过5000元;二是恶意透支金额超过1万元。恶意透支是指超过限额或期限后不归还且经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如果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在还清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轻微的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是否影响刑事处罚力度?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刑事处罚的力度。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往往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有关。立案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罪往往涉及更多的受害人和更高的经济损失,因此被认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根据立案数额来确定刑事处罚的幅度,较大数额的案件往往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或罚金的增加。然而,刑罚力度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等。因此,立案数额虽然会对刑事处罚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是唯一决定性因素。
结语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数额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刑事处罚的力度。根据法律规定,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与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有关。立案数额较大的信用卡诈骗罪涉及更多受害人和更高的经济损失,因此被认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般会根据立案数额来确定刑事处罚的幅度,较大数额的案件往往面临更严厉的刑罚。然而,刑罚力度的确定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等。立案数额虽影响刑事处罚,但并非唯一决定性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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