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尽快与对方联系,说明两者已经丢失的事实,并让对方回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凭当地的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到派出所户籍科补领户口本;
2,同时申请补领身份证(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3,当事人工作失误,造成对方身份证和户口本遗失的,应该承担身份证及户口本的补领费用,并就对方办理期间的误工费等,做出适当的补偿;
4,双方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