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否可以在刑事判决文书中体现?

2022-07-23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了损害,可以向刑事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情形。而刑事判决文书中赔偿金额的体现,存在争议。一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民事诉讼的范畴,不应该在刑事判决文书中体现;另一方则认为刑事判决文书中应该体现赔偿金额,方便被害人行使权利。但是,具体是否在刑事判决文书中体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遭受损害,可以向刑事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证据规则、质证权、辩论权和上诉权等,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对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以及违约金、利息、误工费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裁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违约金、利息、误工费等问题,如果在民事诉讼中已经明确,刑事判决可以直接引用。”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赔偿金额是否可以在刑事判决文书中体现,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刑事判决可以直接引用民事诉讼中已经明确的赔偿数额和支付方式等问题。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