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召开的2012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2012年3月20日《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环境隐患排查,依法严厉查处污染行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区域内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1、深化石油开发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
县境内所有石油开发企业,要求所有井场必须按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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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建设;提高废水回注率和污水处理率,加大原油管输能力;要彻底解决偏远地区井场脏、乱、差和跑、冒、滴、漏问题,取缔井场内所有渗坑,改善进入采油区道路的环境,完善道路两旁绿化工作,消除粉尘、扬尘污染;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省、市环境保护部门转移联单的规定执行,由县环保局全程监管,安全处理;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应充实应急物资,制订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完善突发环境应急处理制度,提高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能力和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关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油井,推进油区生态建设与恢复工作,确保石油开发步入良性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加强煤炭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各煤矿严格按照《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标准》严格把关,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全部高标准建成,厂区及通往井场道路必须硬化、绿化;井场必须设有防尘网、隔离带,对粉尘、扬尘进行有效控制;对外运煤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抛洒;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原煤筛选、贮存和装卸运输系统;杜绝生产用水外排,井下水须循环利用;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排矸场、堆煤场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加快清洁文明矿井建设步伐;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现矿矿有环评、有监理;在监管党家河煤矿建设的同时,要使其做到环保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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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监管,从源头上杜绝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集中整治矿山开发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开展对矿山开发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
2、全面检查矿山开发企业采、选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处理、回用以及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情况。对严重污染环境环保措施不达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对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
3、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4、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矿产企业,不予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并联合相关组织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四)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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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五)集中整治威胁使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消除二级保护区内非法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水产品养殖生产活动。
2、督促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应急办环保部门审查,并报县政府备案。
3、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危、化品运输管理,加大对保护区内公路交通监管力度,补充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志。在公路边缘建防护墙、设置警示牌、铺设减速带、严防危、化品及肇事车辆污染水源。
4、专项整治做到“三公布”。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二要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三要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
(六)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查清环境污染源,对有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重点检查我县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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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沿河流域的化工企业,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严格督查抓紧落实。对直接威胁引用水源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要检查石化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设施和措施是否科学有效,能否适应应急需要。要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装备,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富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创模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县经济发展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县监察局要依法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县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县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县电力局要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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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2、切实加大督办力度。要围绕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县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罚措施。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3、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机关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持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4、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宣传计划,将宣传工作的成效纳入专项行动的考核范围。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环境安全形势,对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问题要挂牌督办。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5、加强信息报送。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我县环保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报送阶段情况。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遇到的难点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及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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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1)、成立领导机构(3月)
县上成立富县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环保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县环保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2)、集中检查整治阶段(4月--9月)
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矿山开发企业环境污染、安全问题以及区域、流域突出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 )
认真总结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查找专项行动中的不足之处,制定整改方案按期限按标准整改落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富县《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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