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
不称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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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 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标准(试行)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道德素质较差,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1次的;
2、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每月达到3次以上全年累计10次以上,或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离职守、缺位空岗全年累计5次以上的;
3、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被投诉1次的;
4、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被投诉1次的;
5、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被投诉1次的;
6、工作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投诉1次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不足7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属实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违背社会主义荣辱观,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在外事、公务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本职位年度工作任务量,直接造成本部门绩效管理任务不能完成的;
5、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 或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的;
6、工作中经常推诿扯皮,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的;
7、按照《北京市公务员年度考核量化评分标准(试行)》实施年度量化考核,“年度考核总分”不足60分,且符合《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一)、(二)、(三)、(四)款所列情形的;
8、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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