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福磷矿矿山基建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
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磷矿矿山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做好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工作,使其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结合瓮福磷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工作是为了全面检查各工程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的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应作为对工程“安全、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各要素过程控制实际效果,以及对供方履约业绩进行真实评价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矿山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或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第四条 竣工(达标投产)验收依据:
(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二)批准的概算、设计变更等有关文件; (三)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国家及中央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节能、抗震等有关
规定;
(五)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五条 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应在达到工程整体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单位及时提交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申请。
第二章 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程序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生产管理部门: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工作,下发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名单。负责组织评审和审批工程竣工内部验收报告。审查竣工(达标投产)验收自查报告;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情况做出评价。负责对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做出评价,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价。
(二)项目单位:按照竣工要求组织自检,及时提交竣工(达标投产)验收自检报告;负责协调工程有关项目的环保、消防等各单位验收;按照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第七条 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由资源技术开发工程部协商有关单位提出名单草案,报瓮福磷矿审批。
(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 (三)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职责 1.主持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
2.在工程整套启动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总结工程建设经验。
3.审查工程投资概(预)算执行情况。
4.对工程做出综合评价,签发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鉴定书。 (四)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全部完成。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按时完成,但不得影响工程正常安全运行。 2.设备状态良好,各单位工程保持正常运行。 3.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4.归档资料符合国家和行业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5.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征地手续等已基本处理完毕。 6.工程投资全部到位。 7.竣工结算已经完成。
8.项目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环保、消防等各单项已通过验收。 第八条 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对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遗留问题出具处理意见,并责成项目单位负责限期处理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时报瓮福磷矿。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瓮福磷矿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验收的要求
(1)本工程质量验收执行《瓮福磷矿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瓮福磷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
(2)在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根据《瓮福磷矿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编制“质量验收评定表”,交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3)本工程质量验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序逐级进行,隐蔽工程因其特殊性,其质量验收单独规定。
(4)要严格执行分级验收程序。下一级验收未进行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查出的问题未整改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整改后未重新进行验收或重新验收不合格也不准提交上一级验收。
(5)所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记录表、签证书等均使用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
4、分项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最基层的工序验收,必须在工序过程中进行,一般在工序结束后按质量检验与评定表,施工单位内部实行三级检验制度。检验记录必须当时填写,不得事后补填。
(2)分项工程验收以现场实物检查为主,同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施工记录。
(3)有些分项工程划分范围较大,一个分项工程分几次施工,要求每施工完一次验收一次,并作好记录。
(4)凡须施工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以“质量验收通知单”(见附录A)等形式书面通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瓮福磷矿资开部。瓮福磷矿资开部将参加施工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承包商备查,待
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瓮福磷矿资开部资料室。
5、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所含全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进行。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以“质量验收通知单”(见附录1)等形式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瓮福磷矿对该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承包商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以文件记录验收为主,现场实物抽查为辅。
(4)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6、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是其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已完工验收并已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原则上不存在验收后仍继续施工调试的情况,确因客观原因某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属重要项目的则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属次要项目的,要列明未完项目,说明原因,明确责任单位,限定完成日期,方可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前三天以“质量验收通知单”(见附录1)等形式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瓮福磷矿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评定表一式四份,各方签证后全部留存施工承包商备查,待竣工移交时整理装订成册作为竣工资料交付业主。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承包商应准备好下列文件: 1)施工图及设计变更 2)设备图纸和说明书 3)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文件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备开箱及缺陷处理记录 6)试验、化验报告及记录 7)单位工程分部、系统试运记录
8)主要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观察记录 9)未完工程项目表及处理计划 10)原材料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 11)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13)审查质量验收文件及记录 14)观感评分
15)抽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16)审查未完工程项目
17)填写验收总评意见,决定质量等级 18)参加验评单位签证
(4)由一个或数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独立工程项目经过分部及系统试运合格且各单位工程均经验收合格后即可移交运行单位或由运行单位“代管”,并由施工单位、露天矿项目部、监理单位、运行单位签署“单位工程移交(代管)签证书”,此后施工单位仍负有保修的责任。
7、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标准原则上按《瓮福磷矿施
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瓮福磷矿质量标准化检验及评定标准》、等有关标准执行。
(2)在进行竣工试验前21天应以“质量验收通知单”等形式书面通知;在机组即将竣工和准备移交前的14日内应向露天矿项目部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
8、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接地网、变压器吊芯等。
(2)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填写通用的“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检查后各方作出评价并签证。该记录表全部留存在施工承包商备查。
(3)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两天以“质量验收通知单”等形式书面通知施工监理单位,隐蔽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未通知而自行隐蔽,露天矿项目部和施工监理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
9、记录
所有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保管,按瓮福磷矿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业主移交。
10、附录
附录1 质量验收通知单 附录2 质量问题通知单
附录1
瓮福磷矿质量验收通知单
编号: 项目名称及编号 施工承包商 开工时间 计划验收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类型 □分段 □分项 □分部 □单位 施工承包商自检情况: 自检负责人: 日期: 申请人 日 期 批准人 日 期
附录2
瓮福磷矿质量问题通知单
编号:
责任承包 商 质量问题描述: 检查人/日期: 整改情况(责任承包商填写): 承包商意见: 签字/日期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日期 承包商负责人签收/ 日期 注:1、承包商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交由施工监
理单位检查人员确认后最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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