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文阅办制度

2020-09-15 来源:一二三四网
公文阅

办制度

为了加强公文管理,提高网上公文阅办效率,充分发挥公文的应有作用,促进公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文、登记、扫描上传和归档工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开拆公函和翻阅公文。收文人员应当每天到县府文件交换站收集公文,及时拆封公文邮件。凡有寄(送)出的公文,发文人员应当在当天或次日上午办理邮寄或送到县府文件交换站,分交受文单位。

二、 对下列公文必须统一编号,逐件登记;

(一)中央、省、市、县党政机关、权力机关和上级**机关的正式文件、电讯和布告;转载本院有关情况的简报、信息。

(二)本县部、委、办、局等与本院关系较为密切的正式文件; (三)其他单位向本院的专题报告。

三、 对来往公文原则上应当当天收文、当天登记、当天上传到网上办公系统,由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传送**长批阅。

四、 收发人员根据院领导的批阅意见,及时交办给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阅办。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阅办。

五、 承办科室局处办结后,应在网上办公系统的待办公文栏上签署办理情况。

六、 收发人员要及时检查、督促批阅和承办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要求领导和有关人员重新签具意见,并由办公室负责每月对阅办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收发人员不得将无批阅和承办意见的公文擅自归档。

七、 所有公文必须由收发人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文件。

八、 因办案或其他工作需要,必须存档查考的公文,应当提交院领导批准复印,个人和科室均不得下载、翻印、保存公文原件。

九、 个人或科室需要借阅公文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收发人员应当将出借的公文在收文登记备注栏登记,并经借阅人签名,归还后当即注销。

十、 公文办结后,收发人员应在第二年三月底前移交给档案室整理归档。

十一、 文件的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办理。

十二、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经过鉴别,报请县档案局和本院主管领导批准,列清单移交县档案局处理。

十三、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四、 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提交**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