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工程施工过程及最终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在保证工期(合同期)的条件下,向用户、使用单位交付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标准的、适用的、使其满意的工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施工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3 术语
3.1 工序:是建筑工程产品建造过程及质量检验的基本环节,通常是指一个单独的操作阶段。
3.2 自检:操作班组(工种)对其施工过程或完成的工作任务的质量进行的自我检查。 3.3 交接检:指上道工序完工即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前(交方向接方转交时),以接方为主,对交方完成内容的质量进行的一种全面检查。
3.4 专检:指由专业质量检查监督人员对工序质量进行的抽样检查或全数检查(隐蔽工程)。
3.5 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验收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6 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征总和。
4 职责
4.1 总工程师
需要时参与重大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并对其验收结果代表施工方签字确认。 4.2 工程部
质
量管理控制程序
4.2.1 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监督、实施及归口管理。
4.2.2 需要时参与重大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4.2.3 汇总统计工程的质量信息并进行传递。
4.2.4 协助领导组织制订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 科技部
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 4.4 分支机构
4.4.1 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参与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并对其验收结果代表施工方签字确认。批准分支机构编制的工程质量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上报公司。
4.4.2 生产经理
组织参与对所辖工程质量一般不符合的处置。 4.4.3 工程部门
负责本程序的在分支机构的贯彻执行。
参与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汇总统计工程的质量信息并向上逐级进行传递。
对公司所承建的工程派驻现场质量监督(理)员,保证所有工程处于受控状态。 现场质量监督(理)员参与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自检自评工作和验收。
协助领导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 4.4.4 技术部门
参与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分公司工程质量纠正和预防措施; 参与质量事故的评审及其纠正措施的制订。 4.5 项目经理部
4.5.1 组织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内部控制、检查工作;
4.5.2 参与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 4.5.3 项目经理组织对本项目质量不符合的处置。 4.5.4 工程部组织对重复出现的不符合信息组织评审。
4.5.5 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质量、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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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程序
5.1 工作流程
工序完工 竣工资料审查 竣工审批会签 班组自检 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预验 质检员专检 分项工程验收 发现问题整改 工程质量保修 工序交接 检验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资料归档 5.2 质量管理程序运行中与相关方的沟通和交流
5.2.1 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收集的信息和沟通的内容: 质量方针、质量要求;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有效性; 产品信息、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 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的信息; 5.3 质量控制
5.3.1 质量控制依据: 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执行条文 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 项目策划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企业工艺标准
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等 5.3.2 质量管理控制
项目部通过自检、交接检、预检、隐蔽工程检查、试验、检验等多种方式,对质量进行控制。
工程部门定期检查过程质量控制情况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遵照国家、地方及公司规定。 关键工序的识别与控制: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求。必要时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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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过程的识别与确认:根据情况识别确认以下为特殊过程(不限于此)。 a..大体积混凝土 b.预应力结构 c.钢结构焊接 d.地下防水 e.桩基 f.外墙保温 特殊过程施工控制
a.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来控制。
b.特殊过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依据施工方案向参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c.技术员对过程参数进行监控并记录。质量检查人员对其过程进行检查。
d.特殊过程中直接影响过程质量的操作人员、设备、材料、工艺由项目部预先鉴定。 5.4 质量验收
5.4.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及设备应按《采购管理程序》有关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5.4.2 各工序应按国家相应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或验收,未经检查或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4.3 施工工序质量验收
a)自检:各班组(工种)在施工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长对本工序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对竣工资料有要求的工序填写工序质量自检记录;
b)专检:各班组(工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接受专检,并形成相应的专检记录;
c)交接检:各工序在班组自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认可,隐蔽工程必须完善验收手续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d)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项目施工工长/责任工程师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专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记录;
5.4.4 工程质量验收
a)检验批: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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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验收记录;
b)分项工程:在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c)分部(子分部)工程:在分项工程专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的验收;
d)单位(子单位)工程:在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内部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验收报告。
5.4.5 当质量验收(三检、预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时,项目经理部应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其控制按本程序5.5和5.6有关规定执行。 5.5 不合格(符合)工序
5.5.1 不符合工序分为轻微不符合工序、一般不符合工序两类,实行分级控制,按规定权限处理。
a) 轻微不符合工序
对分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没有影响,只需采取简单的返修措施能满足要求,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不符合。
b) 一般不符合工序
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寿命有影响 ,需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的不符合。
构成一般不符合工序的情形(不仅限于以下规定)
检验批主控项目不符合要求,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轻度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
局部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需采取较复杂的返工或返修措施,才能满足要求或预期用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
5.5.2 施工过程不符合工序处理过程见不符合工序管理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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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工序管理流程表
类别 一般不符合工序 轻微不符合工序 标识 责任人标识,由项目经理向分支机构报告 评审和处置 由分支机构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评审处置 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整改通知 一般不符合处置记录 记录 施工作业人员通过自检、互检、交接检发现轻微不符合时,应立即自行进行返工或返修,当质量员发现轻微不符合时,应通知施工作业人员返工或返修 说明:对于不符合工序的标识,采取资料标识和现场标识。现场标识指现场挂牌、施工部位打叉、画圈进行。 工程保修阶段发现的不合格品,按国家和地方法规及合同约定,由不合格品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的影响程度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必要时,应编制技术处理意见报顾客认可后进行处置。实施后还应进行复检并经顾客认可。
5.5.3 不符合工序的处置方式
对不符合工序的处置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返工 返修
让步接收(经返修或不经返修) 报废
对于返工或返修的工序,在完成返工或返修后应重新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并形成和保存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记录。
因局部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经采取措施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认为可以满足使用要求时,并得到建设、监理、设计及相关主管单位共同书面签认,实施让步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
对于报废的工序,必须经公司领导的批准。 5.6 纠正和预防措施
分支机构和项目对于已出现的质量不符合(替在的不符合),经评审后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以消除不符合的根源,防止其再发生。与此同时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应加以验证,确保其有效性和体系的持续改进。
5.6.1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设计者、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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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c)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出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d)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纠正措施应由分支机构的总工组织技术部、工程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制定。
e)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逐级上报分支机构工程部、公司工程部。
f) 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5.6.2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b)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c)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预防措施应由分支机构的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由分支机构的生产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实施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监视。
d) 分支机构和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5.6.3 检查、验证
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时,分支机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检人员应对实施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监视,并将实施结果填入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表。
验证人员应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予以验证,并同实施单位一起对其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审结论应填入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表。 5.7 记录控制
5.7.1 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5.7.2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监员等按要求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公司/分支机构技术部门和工程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提交公司档案室和相关单位存档并办理存档移交手续; 5.8 质量保修
5.8.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顾客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8.2 工程保修期内,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
6 相关文件
《采购管理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7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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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M10-01 月(季年)工程质量验收汇总报表 M10-02 工程竣工登记表 M10-03 班组自检验收记录 M10-04 工序交接检验收记录 M10-05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统表)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统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统表) 工程质量保修书(统表) 竣工验收报告(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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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月(季)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M10-01填报单位
(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页第 页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总高度/总层数 本月(季)施工进度 检验收结论 验批合格 不合格批号 数 结构类型 抗震等级 监理单位 基础类型 防火等级 项目经理 分部 序 分项工程号 子分部 名称 名 称 检验批检验部位区段 不合格处置记录编号 备注 本页检验批工程质量统计结果 本月(季)检验批工程质量统计结果 单位(子单位)工程检验批累计结果 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质量员:
说明:本表统计的合格指一次通过合格,累计指标指自单位(子单位)工程开工计。检验批一次验收不合格,必须说明批号,不合格处置记录编号。不合格处置记录应30日内归档分公司及公司质量主管部门。
_ _月(季年)工程质量验收汇总报表
M10-02
填报单位(章):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单位工程 序号 验收结论 单位工程名称 合格 不合格 子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子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含检验批数 备注 合 计 合格率 合格率 合格率 合格率 合格率 本月质量综述: 生产经理: 质量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说明:此表适用于分公司质量部门统计使用,每月质量检查情况应在“本月质量检查综述”中予以描述,本表统计的合格指一次验收通过的合格,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完毕即报。月报:每月25日前报;季报:下季首月5日前报;年报:次年元月5日前报。
中建四局六公司工程竣工登记表
填报单位: M10-03
工程名称 地 点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实际开工 结构类型 高 度 合同造价 年 月 日 业 主 承建单位 分包联营 面 积 实际竣工 层 数 生产能力 预算金额 年 月 日 竣工验收备案情况(附验收评定表) 工程资料存档情况(完整程度、存放地点) 质量 工程完安全 QC活动 成情况 项目成本 “四新”技 术应用 备注 统计负责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班组自检验收记录
M10-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项目 主控项目 1 2 3 4 5 项目 1 2 3 一般项目 4 5 6 7 8 9 10 □合格 □不合格 鉴定意见 施工员: 班组长: 年 月 日
质量情况 安全与环境情况 7 8 9 10 8 9 10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1 2 3 4 5 6 实测值(mm) 1 2 3 4 5 6 7 允许偏差
工序交接检验收记录
M10-05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项目 主控项目 1 2 3 4 5 项目 1 2 3 一般项4 5 允许偏 质量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全与环境情况 5 6 7 8 9 10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分包项目经理 实测值(mm) 1 2 3 4 目 6 7 8 9 10 差 上道工序名称: 主管施工员: 下道工序名称: 主管施工员: 上道工序意见: □接受 □不接受 施工员: 班组长: 年 月 日 注:工序交接时间跨度较长时,以当时专业质量员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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