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5年度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深劳社[2005]8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07.01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
规定>的实施办法》等8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 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基数的通知
(2005年7月1日 深劳社[2005]81号)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本市2004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928元,据此确定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61元。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现将本社会保险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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