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工作,保证施工合理、高质量的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路基工程的监理工作,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验收等进行规范。
第三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遵循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规的原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工程建设目标。
第四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工程管理经验。
第五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九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配合工程验收工作,提供相关监理文件,协助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在施工前,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合理性和合规性意见。
第十二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定期进行工程现场检查,记录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程管理能力和施工水平。
第十四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评估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协助开展工程验收工作。
第四章监理报告
第十六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按照规定提供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就施工单位的不合理行为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应与施工单位保持良好沟通与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的争议和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铁路路基工程业主单位负责解释,并进行必要的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铁路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