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评价幼儿园安保人员的工作,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业绩,维护幼儿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为薪资调整、人事变动、考核评优等决策提供依据,特制订本考核制度。
一、处罚
1.工作期间空岗、擅自离岗,一次扣20元。
2.外来人员必须履行正常手续,如果因玩忽职守导致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一次扣10元,摩托车进入校园一次扣20元,汽车进入校园一次扣30元。
3.严格开关门时间,未落实一次扣20元。
4.严禁幼儿无家长或教师带领进出校门,凡发现一次扣30元。 5.临时出入人员,必须有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引领,否则按第二条执行。
6.保安人员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导致幼儿园发生被盗等安全事故,一次扣100元。
7.酒后上班,一次扣50元;上班有玩手机、打游戏、闲聊、抽烟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一次扣30元。
8.随意关闭监控系统或扩散监控影像资料,一次扣20元。 9.门卫室及校门口内外卫生不整洁、安保器材摆放杂乱,一次扣20元。
二、奖励
1.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有突出表现的,进行一定的奖励。 2.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防止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进行一定的奖励。
3.抓获校园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奖励。 三、解聘事项
1.幼儿单独外出或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放闲杂人员进校造成严重后果。
2.对幼儿、家长、教职工实施暴力行为。 3.盗窃幼儿园财物。 4.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数据来源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检查。 2.幼儿园领导的巡查。
3.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 4.门卫值班记录。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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