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钻孔和灌浆
9.1 说明
9.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其内容包括:
(1)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排水孔和观测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
(2)灌浆:包括固结灌浆、帷幕灌浆等。
9.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进行灌浆试验,择优选定灌浆施工参数,并提供灌浆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辅助设施。
(2)承包人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3)在埋有观测仪器的建筑物进行钻孔灌浆作业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保护好建筑物体内的预埋设施。
9.1.3 主要提交资料
9.1.3.1 施工措施计划
在灌浆作业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根据灌浆试验成果以及本技术条款规定或监理人指示,提交一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
(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4)质量保证措施;
(5)灌浆试验大纲;
(6)施工人员配备;
(7)施工安全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等。
9.1.3.2 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
(2)钻孔灌浆压水施工记录;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1.3.3 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
(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实物、柱状图和摄影资料;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
9.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2006);
(3)《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SL326-2005);
(4)《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
(5)《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
(6)《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1994);
(7)《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2006);
(8)《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
9.2材料
9.2.1 说明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每批到达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和化学灌浆材料等,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
(2)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清单提交监理人。
9.2.2 水泥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选用灌浆水泥品种。用于各项灌浆工程的水泥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
9.2.3 水
灌浆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40℃,接缝及接触灌浆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20℃。
9.2.4 掺合料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粘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各种掺合料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6条的有关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9.2.5 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遵守SL62-1994第2.1.7条的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9.3 设备
钻孔和灌浆设备和机具的选用应遵守SL62-1994第2.3节的规定。
9.3.1 钻孔设备
(1)承包人在封闭区域中使用气动钻孔设备时,应带有消音器和除尘装置,不得使用内燃机驱动的钻孔设备。
(2)钻孔的钻机和钻头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选用,帷幕灌浆的钻孔宜采用回转式钻机和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固结灌浆可采用适宜的钻机和钻头钻进。
(3)取岩芯的各类灌浆孔、检查孔、抬动变形观测孔以及声波测试孔等的钻孔应采用回转式钻机,按孔径要求采用金刚石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不得使用碾砂钻头。
(4)使用的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设备,水泵的工作压力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定,并应保证在所有压力下都有足够的供水量,保证压力稳定、出水均匀、工作可靠。
(5)承包人应准备足够的流量计、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阀门等备品。
9.3.2 灌浆设备
(1)承包人提供的灌浆泵性能应与灌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注纯水泥浆液应采用多缸柱塞式灌浆泵。
(2)承包人应根据灌浆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的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所有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
(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亦应安装压力表,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己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灌浆塞应与采用的灌浆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拆除。
(5)灌浆压力大于3MPa时,应配置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
①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
②耐蚀灌浆阀门;
③钢丝编织胶管;
④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应为最大灌浆压力的2~2.5倍;
⑤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
(6)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进度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制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加掺合剂或外加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
(7)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并应配有足够的备用设备。电力驱动的设备,应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
9.4 钻孔
9.4.1 坝基灌浆的钻孔
(1)坝基帷幕灌浆孔和固结灌浆孔的钻孔应遵守SL62-1994第3.2节的规定。
(2)坝基排水孔的钻孔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要求进行。排水孔钻孔完毕后,应仔细冲洗干净,加以保护,以防堵塞,若排水孔遭堵塞报废,应按监理人指示重钻。
9.4.2 钻孔取芯和芯样试验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勘探孔、灌浆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等的钻孔取芯,并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绘制钻孔柱状图和进行岩芯描述。
(2)钻孔取芯试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试验单位完成,所有试验设备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9.4.3 钻孔保护
施工中的所有钻孔,承包人应妥加保护,直到施工完成为止。任何因承包人的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5 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9.5.1 说明
(1)承包人应在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帷幕灌浆孔的裂隙冲洗应按监理人指示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方法进行。
9.5.2 冲洗
钻孔冲洗应遵守SL62-1994第3.3.1~3.3.3条的规定。
(1)灌浆孔均应进行冲洗。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采用风水联合冲洗或用导管通入大流量水流,从孔底向孔外冲洗的方法进行冲洗,裂隙冲洗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通过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2)冲洗压力:冲洗水压采用80%的灌浆压力,压力超过1MPa,则采用1MPa;冲洗风采用50%的灌浆压力,压力超过0.5MPa,则采用0.5MPa 。
(3)裂隙冲洗应冲至回水澄清后10min结束,且总的时间要求,单孔不少于30min,串通孔不少于2h,对回水达不到澄清要求的孔段,应继续进行冲洗,孔内残存的沉积物厚度不得超过20cm。
(4)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灌浆孔结束不足24h时,不得进行裂隙冲洗。
(5)灌浆孔(段)裂隙冲洗后,该孔(段)应立即连续进行灌浆作业,因故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隙冲洗。
9.5.3 压水试验
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的压水试验应遵守SL62-1994第3.3.5~3.3.9条的规定。
(1)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承包人可根据监理人指示,固结灌浆采用“简易压水”试验,帷幕灌浆采用“单点法”压水试验。
(2)对固结灌浆,简易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压力为灌浆压力的80%,该值若大于1MPa时,采用1MPa;压水20min,每5min测读一次压水流量,取最后的流量值作为计算流量,其成果以透水率表示。
(3)对帷幕灌浆,无论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或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灌浆钻孔应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并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单点法。
(4)基岩固结灌浆的检查孔的数量不宜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
9.6 灌浆试验
9.6.1 说明
(1)灌浆作业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试验计划及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审批。
(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对试验成果进行分析,并将试验的详细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提交监理人。
9.6.2 室内浆液试验
现场灌浆试验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浆液试验选择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并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浆液试验的内容包括:
(1)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
(2)浆液密度测定;
(3)浆液流变参数;
(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5)浆液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
(6)浆液结石的密度、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
9.6.3 现场灌浆试验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根据工程建筑物布置,选择地质条件中等或偏差地段进行灌浆试验,或与永久灌浆区相似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
(2)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的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
(3)承包人应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效果。承包人应将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试验资料和灌浆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4)承包人不得在帷幕灌浆线上进行灌浆试验。
9.7 制浆
(1)制浆材料和浆液置备应遵守SL62-1994第2.1节的规定。
(2) 帷幕和固结灌浆的制浆应遵守SL62-1994第2.2节的规定。
9.8 岩基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
9.8.1 一般要求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必须在先完成固结灌浆,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帷幕灌浆。
在需要从岩石表面进行灌浆的区域,在灌浆前应将漏浆或漏水的裂隙进行清理,并将松动岩石移走,以便堵漏。
岩基固结灌浆应有混凝土盖重情况下进行(盖重厚度不小于2m),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采用无盖重灌浆,应经监理人批准。
本标段基础灌浆平均吕容值大约8吕容。
对设有抬动观测设备的灌区,须待抬动观测仪器装置完毕,并完成灌浆前测试工作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在进行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灌浆过程中均应进行抬动监测并将观测成果报送监理人,抬动变形允许值超过设计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报请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在已完成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大等情况时,承包人应按DL/T5148-2001有关要求处理,并应将处理方案报监理人审批。
固结灌浆必须采用自动记录仪。
9.8.2 灌浆压力和灌浆方法
灌浆压力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指示确定,灌浆压力应尽快达到设计值,接触段和注入率大的孔段应分段升压。
灌浆应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进行边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中排孔的灌浆;由两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进行下游排孔的灌浆,然后进行上游排孔的灌浆,每排应按分序、分段施工。
灌浆孔的基岩段长小于6m时,可采用全孔一次灌浆法;大于6m时,按监理人指示选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综合灌浆法或孔口封闭灌浆法。
帷幕灌浆段长度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缩减或加长,但不得大于10m。
进行帷幕灌浆时,坝体混凝土和基岩的接触段应先行单独灌浆并应待凝,接触段在岩石中的长度不得大于2m。
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法时,灌浆塞应塞在已灌段段底以上0.5m处,以防漏灌。但在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则宜待凝,待凝时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确定。
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灌浆段的长度因故超过10m,对该段宜采取补救措施。
为防止岩石面或混凝土面抬动,固结灌浆原则上一泵灌一孔,当相互串浆时,采用群孔并联灌注,但并联孔数不宜多于3个,并应控制灌浆压力。
9.8.3 浆液水灰比和变浆标准
应按灌浆试验确定的或监理人批准的水灰比施灌,灌浆浆液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保持不变而灌浆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
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已达1h,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显著改变时,应换浓一级水灰比浆液灌注;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越级变浓。
9.8.4 灌浆结束标准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60min,或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灌浆即可结束。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注时间相应减少为30min和60min,灌浆即可结束。
固结灌浆在规定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0.4L/min,群孔灌浆不大于0.8L/min时,继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
当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应报请监理人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9.8.5 灌浆孔封孔
每个帷幕灌浆孔全孔灌浆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报请监理人进行验收,合格的灌浆孔才能进行封孔。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灌浆孔封孔应采用“分段压力灌浆封孔法”;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时,应采用“置换和压力灌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固结灌浆孔封孔应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或“压力灌浆封孔法”。
9.8.6 灌浆质量检查
9.8.6.1 帷幕灌浆质量检查
帷幕灌浆质量检查应以分析检查孔压水试验为主,结合钻孔、取岩芯资料、灌浆记录和测试成果等评定其质量。
帷幕灌浆检查孔的钻孔位置应按监理人指示选在:
①帷幕中心线上;
②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③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④钻孔偏斜过大的部位;
⑤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认为帷幕灌浆质量有问题的部位。
帷幕灌浆检查孔的数量应为灌浆孔总数的10%,一个坝段或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进行。承包人应在灌浆结束后7天或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位置。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按本章第6.4.4条的规定提取岩芯。
帷幕灌浆的封孔质量应抽样进行检查。
帷幕灌浆质量压水试验合格标准: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及其下一段的合格率应为100%;再以下各段的合格率应为90%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100%,且不集中,则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9.8.6.2 固结灌浆质量检查
固结灌浆质量检查应采用测量岩体波速或静弹性模量为主,并结合分析灌浆孔和检查孔的钻孔取芯以及压水试验和灌浆试验成果为辅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固结灌浆质量也可采用单点压水试验方法进行检查,其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检查结束后应进行灌浆和封孔。
固结灌浆采用压水试验、岩体波速、静弹性模量法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应分别在灌浆
结束后3~7天、14天、28天进行。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以便拟定检查孔的孔位。
固结灌浆质量的压水试验检查,其孔段合格率应在80%以上;不合格孔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50%,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若达不到上述合格标准的,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
9.8.7 计量和支付
排水孔、观测孔的钻进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延m计,按每延m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钻孔设备及风、水、电及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施工失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
固结灌浆的计量以延m计,支付量测按施工详图或监理人批准的实际合格灌注长度计量,并按工程量报价表所规定的每m单价支付。
帷幕灌浆的计量以延m计,支付量测按施工详图或监理人批准的实际合格灌注长度计量,并按工程量报价表所规定的每m单价支付。
固结及帷幕灌浆的支付单价包括∶包括检查孔的钻孔、灌浆和岩芯取样、生产性试验、埋设孔口管、压水试验、灌浆作业及所有与之有关的辅助作业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的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承包人在施工实施中因埋设、安装不当或水泥浆配制不当而被监理人拒绝采用的管材、埋件、水泥等,不应列入支付工程量;承包人在施工实施中因堵漏不当而造成的浆液损失,以及中断灌浆造成的不合格孔,也不得列入支付工程量中。
抬动观测孔应满足设计要求,其费用摊入固结灌浆每m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固结及帷幕灌浆的岩石钻灌浆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的每m单价支付。该单价应包含钻孔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钻孔设备及风、水、电及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施工失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
混凝土盖重2m以内的固结及帷幕灌浆灌浆孔的钻孔费用应摊入实际岩石钻灌浆孔的每m单价中,不另计量支付。
超过混凝土盖重2m以上部分灌浆孔单价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钻孔进尺的每m单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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