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差旅费
报销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0月24日
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豫财行〔2015〕12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费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行〔2015〕215 号)、《河南省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豫财购〔2015〕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三条 我校对公务出差应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公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郑州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
用。
2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其他交级别 交通工具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火车软席(软座、蓝天人才一、二层次软卧),高铁/动车人员 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软席(软座、校领导、教授等正高软卧),高铁/动车级职称人员 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火车硬席(硬座、其余人员 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三等舱 经济凭据报舱 销 二等舱 经济凭据报舱 销 一等舱 头等凭据报舱 销 3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第七条 蓝天杰出人才一、二层次人员或校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乘坐以上各种交通工具的时间计算均以车(船、机)票上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以财政厅相关文件为准。(见附件2)
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4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省份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凡到郑州市以外地区出差的人员,当天返回学校的,凭当日火(汽)车票发放伙食补贴。
由学校派车出差的,凭学校党政办公室车队的出车和回校记录,计发补助;乘坐除公共交通工具以外其他交通工具的,凭往返路桥费、燃油费或承租单位提供的发票、车辆使用清单、往返时间证明等报销相关车辆使用费、过桥过路费、燃油费等费用,并计发补助。
5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 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和通讯费用支出。
第十八条 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市内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返校后应如实申报,在包干限额内凭据报销,带车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研究生、本科生差旅费
第二十条 本科生进行生产实习的差旅费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实践教学经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随行指导教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硕士、博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学院委托的科研任务、参加导师自选的科研项目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指导本科生生产实习等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如下: (一)使用学校预算经费支出的,可按照城市间交通费中“其余人员”的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但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住宿费按“其余人员”住宿标准减半控制,其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助减半发放。
6
(二)使用其他经费报销的,视同一般工作人员出差。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国家部委级组织的竞赛,按照城市间交通费中“其余人员”的等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但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其城市间交通费、因参加竞赛必须发生的费用在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不享受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第七章 特殊情况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公杂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凭会议开据“食宿自理”的证明,伙食补助视同出差人员标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脱产参加党校学习和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郑州市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学习时间在15天以内且有住宿费的,可按正常差旅费报销;超过15天不超过6个月且有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公杂费;超过6个月以上且有住宿费的,按每人每天16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放公杂费。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7
学习期间因工作需要返校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只报销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
工作人员带队参加实习、比赛的,按上述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根据工作人员实际驻村天数,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含伙食补助和公杂费)。在疫情地区帮扶工作的,每人每天增加20元防疫费。驻村工作期间不报销住宿费。因个人或组织原因,长期(连续7天以上,含7天,下同)脱离基层工作的,离职期间生活补助费和防疫费不再发放。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经学校批准被上级有关部门抽调到外省(市、自治区)挂职锻炼、开展专项工作的,按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挂职或抽调工作期间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挂职或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原单位在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和80元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到省内市、县(区)、乡(镇)挂职锻炼(含见习、实习)的,不属于差旅活动,不安排各种补助。援藏、援疆及公派驻大陆地区以外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
8
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省亲办事期间住宿费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除回家省亲办事天数计算。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三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
9
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出差申请单》(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旅差费报销单》(财务处网页)、机票、车票、船票、保险票据及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原则上通过代发工资户转入职工个人借记卡。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因出差期间在家住宿、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报销。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据报销。
第八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
(一)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差审批,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
10
(二)出差人员要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三)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主要审核内容:
1.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四)审计处、监察处负责对学校的差旅费报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归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和冒领差旅费;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由审计处、监察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探亲职工,经人事处批准,各类人员按第五条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计发补助。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职务、职称确认的时间和级别,均以组织、人事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学生的身份确认以学生证为准。
第三十九条 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执行本规定。学术交流聘请专家的差旅费,按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出差申请单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省内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12
附件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出差申请单
申 请 人 出差地点 出差人数 事 由 起止时间 申请时间 审批意见 注:各类人员出差,需根据规定在栏目中填写: 1、副校级领导出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签署意见;
2、各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各教学院系部正职出差,根据业务性质报相应校领导签署意见,并告知党委书记和校长;
3、各部门副职出差由本部门正职签署意见并告知主管校领导; 4、其他工作人员出差,由本部门正职签署意见;
5、课题研究人员出差,由所属部门正职和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 6、申请学校经费资助的科研、学科或教学、专业的出差活动由科研处或教务处归口签署意见。
13
附件2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限额标准 出差地区 蓝天杰出人才一、二层次人员 校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480 400 480 720 其他 人员 330 300 380 500 备注 省辖市城区 县城及以下 郑州市城区 洛阳市城区
800 700 900 1200 郑州市上街区 执行县城标准 省直驻外单位 4-5月上旬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省外出差住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住宿费标准 旺季上浮价 序号 地区(城市) 蓝天杰出 蓝天杰出校级及人才一、二层次人 旺季标人才一、二校级及 上浮比例 相当职其他人级人员 员 间 层次人员 相当职其他人级人员 员 500 380 350 350 350 350 350 员 1 2 3 4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 山西省(太原) 1100 800 800 800 650 480 450 480 460 480 49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 6 7 辽宁省(沈阳) 大连市 800 800 7-9月 960 590 420 20% 14
8 吉林省(长春) 800 450 450 600 490 500 450 460 480 500 470 480 490 480 480 450 550 550 470 500 480 470 470 480 500 460 470 500 470 350 350 500 380 400 350 350 380 400 350 380 380 380 350 350 450 450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800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7-9月 960 540 420 20% 上海市 江苏省(南京) 浙江省(杭州) 宁波市 安敏省(合肥) 福建省(福州) 厦门市 江西省(南昌) 山东省(济南) 青岛市 河南省(郑州) 湖北省(武汉) 湖南省(长沙) 广东省(广州) 深圳市 广西(南宁) 海南省(海口)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昆明) 西藏(拉萨) 陕西省(西安) 甘肃省(兰州) 青海省(西宁) 宁夏(银川) 1100 900 900 800 800 900 900 800 800 800 900 800 800 900 900 800 800 800 900 800 900 800 800 800 800 800 7-9月 960 590 450 20% 350 11-2月 1040 370 370 370 380 350 350 350 350 350 15
650 450 30% 6-9月 1200 750 530 50% 6-9月 1200 750 530 50% 36 新疆(乌鲁木齐) 800 480 350
郑州航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1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