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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1-05-14 来源:一二三四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发[2006〕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科学、安全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一)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考核之中,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和落实各分管负责人以及部门、班组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落实职工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发动职工查找事故隐患,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省安全监管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关行业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基本条件,组织企业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力争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规模以匕工业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危险化学品、建筑、电力、机械制造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个质量标准化达标率达到50%以上。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足额安排用于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研究制订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赔偿标准等有关政策措施,开展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与责任保险的合作试点,促进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并确保落实到位。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凡未经\"三同时\"审查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经\"三同时\"审查、安全设施不落实而导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职责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同时,把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将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强化量化考核,健全奖惩机制,

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今年年底前各市和大多数县(市、区)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其他县(市、区)2007年年底前要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交通、消防、建设、海洋与渔业、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量。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加强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能,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制度。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规定执行,力争2007年年底前落实到位。选择一批行政村,开展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试点工作,积累经验后适时总结推广。

(三)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监察。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等的整改力度。对隐患整改不力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甚至予以关闭、取缔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与企业自查整改相结合,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以及农机安全、学生接送车辆、营运客车、城乡公共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和渔船捕捞作业、公路隧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环境。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分类登记建档,加强动态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做好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开发重大危险源监管地理信息、自动辨识、自动评价分级、动态监管和重大事故模拟分析等功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省、市、县三级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有效监管,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坚持\"属地为主、优化整合,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条块结合、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建立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重点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和演练,高处置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制订和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扶持政策,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以主要工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技术为重点,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高预防事故和控制安全风险的能力。在各类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等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年开采能力 2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60%以上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省财政将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四、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录用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制订方案和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记录等制度,增强培训效果。

(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公布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适时公布重特大事故典型案例、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培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公众安全防范知识以及先进经验,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安全生产典型责任事故进行曝光,揭露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各新闻单位要在黄金时段安排一定时间或在显著位置安排一定版面,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千里行\"宣传等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措施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认真

组织实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推进烟花爆竹等行业的产业布局调整。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稳步退出,除对生产规模较大、工艺设备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予以保留外,其他烟花爆竹企业在3年内要逐步予以关闭。组织专家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估,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已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按照《决定》要求,在2007年年底前要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对\"三合一\"企业,要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实行生产和生活功能分离、改善消防设施等办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健全安全生产法制。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矿、交通、消防、建筑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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