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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维护管理制度

2024-06-07 来源:一二三四网
五大连池市自来水公司 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供水管网维护管理,保障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是针对供水管网的维修保养、支线改造、供水管网破坏的赔偿等方面作出的规定。

第三条、供水管网的维修保养管理部门为五大连池市自来水公司管道队。

第二章 供水管网的维护管理

第四条、供水管网的维护保养必须遵守《水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和五大连池市自来水公司的《社会服务承诺》。 第五条、供水管网维护由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区供水管网的维修、监护、保养。

第六条、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各自路段的供水管网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各种手续)和后期的善后工作(恢复路面)。 第七条、施工时应负责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警示背心,工作点要放警示路牌,夜间佩带安全警示灯。

第八条、正常维修DN300以上管道时,应事先向五大连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 特殊情况下事故处理过程中或事

后向主管局说明情况。

第九条、对于DN300以下管道维修,影响面较大时,应事先向主管局汇报。

第三章 供水管网支线改造

第十一条、供水管网支线改造由楼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报自来水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对于老管道造成用户水压特别小,切影响面较大,维修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的,可作支线改造。

第十三条、由于道路拓宽或整改影响的供水管线,且没有其他投资方整改该管线的,可作支线改造。

第十四条、由于供水管线频繁维修且维修后仍存在频繁爆管隐患的,可作支线改造。

第十五条、支线改造的原则:支线管径DN50的,管长必须大于24m;支线管径是DN100的,管长必须大于18m;支线管径是DN200以上(含DN200)的,管长必须大于12m,方可列支线改造。

第四章 供水管网破坏的赔偿

第十六条、人为因素破坏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在与对方谈判时,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赔偿费用由维修工程费用、流失水量水费、路面修复费用和由于事故引发的其他费用组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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