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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外部效应分析

2024-06-20 来源:一二三四网
■■● 0≯薯 财经论坛 【摘要】本文综述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了该制度实施对政府税收损失、社会成员的再分配公平性缺失 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外部性效应分析 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目标:一是直接目标,即完 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应对人口老龄化,降低基本养老保 险目标替代率。二是间接目标,即促进年金发展,增加储蓄,完 以及经济发展等正负外部影响,并对如何矫正企业年金税收优 惠政策的负外部性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外部效应负外部性治理 一、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实施现状 企业年金制度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而来。为应对人口老龄 化、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在世 界银行第二支柱理论的影响下,我国从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 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以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一概念 开始为人们所认识。1995年,原劳动部出台了《劳动部关于建立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1464号),并规定: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负担,也可以由企业 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供款,可以在企业工资储备金中列 支,可以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超过职工平均工资300%以 上的部分,由社保机构返还企业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供款。”由此 而知,对于企业年金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税收政策则很少提及。 2000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 方案》(国发[2000142号),明确将补充养老保险名称规范为企业 年金,以区别保险;并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 分,可从成本中列支;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 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出台构建 了我国当前企业年金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企 业年金制度。为了推动改革和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建设的完善和 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谨慎性地逐步出台一系列税收优 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 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5号文件)第五款规定,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 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2008年 《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 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的部分, 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该通知再次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 比例,但对职工个人缴费仍没有规定税收优惠。2009年6月,财 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 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 将企业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标准提高 到职工工资总额的5‰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 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694号)规定,企业缴费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 得,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独 计税,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至此,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 惠制度得到全面完善和发展。 7,2 《当代经济}2012年2月(上) 善资本市场。由此,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未来国民经 济、收入分配和财政收入、劳动力流动、国民储蓄、消费、企业竞 争力、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深远影响,这些 影响就是外部效应,其中,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本文着重 分析其负的外部效应。 1、财政收入损失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最直接的影响是财政收入减少。为了 分析的简便,我们把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以前状态假设为没有 企业年金保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后,企业把原本以直接薪金 方式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通过税惠政策 的成本—收益分析来揭示这项公共政策的负外部性。 情形一:在税惠政策实施前的财政收入状况:假设企业打 算给职工增加工资P元(P元是税后的工资),并假设职工原工 资水平已经超过计税工资。另外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个 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10%,对于工资P元,政府的税收收入为: 企业所得税:P/(1—25%)×25%=0.33P 个人所得税:P×10%=0.1P 税收总额:0.33P+0.1P=O.43P 情形二:现在假设政府免征缴费阶段的企业所得税,鼓励 企业发展企业年金保险。在避税动机下,企业决定将原来以直 接薪金方式发放给职工P元改为以养老金方式发放(注:金融 保险业的营业税为5%,城建税是7%,教育费附加是3%o这时, 政府的税收收入为: 企业所得税:『P/(1—25%)-P]×25%=0.083P 保险公司营业税:P×5%=0.05P 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0.05P×(7%+3%)=0.O05P 当期个人所得税:P×10%=0.1P 当期税收总额:0.083P+0.05P+O.O05P+O.1P=O.238P 当期税收损失:0.43P一0.238P=0.192P 以上分析说明,对企业年金保险缴费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 会导致税收大量减少,税收减少达到企业年金保险保费增加额 的19.2%. 情形三:如果再免征缴费阶段的个人所得税,则: 当期税收总额:0.083P+0.05P+O.O05P=O.138P 当期税收损失:0.43P一0.138P=0.292P 此时,税收减少达到企业年金保险保费增加额的29.2%。 通过上述三种情形分析,其结果表明:当对企业实行税惠政 策时可引起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减少的部分是作为企业年金发 放资金的24.2%。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再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收 入的减少额就为企业年金发放资金的34.2%。接下来P值的估 毫 财经论坛 。 C NTEMPO  RARYECO  N TO O CS箸 ●■■一 1■■■■■■_算,根据2001年至2005年13.4%的平均工资增长率,以2005 年工资总额19980.8亿元为基础,假设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工 资总额的4%,且其增长率低于工资增长率,则无上限情况下,P 的值即企业年金增长了2677.4万元,在上限为4%的时候则为 799.2万元。因此,当期税收收入在企业缴费免税时的减少额为 647.9万元(无免税上限)或193.4万元(免税额度为4%),在企 业和个人所得都免税时减少额为760.4万元(无免税上限)或 的效果如何。支持企业年金发展固然会造成国家财政的损失, 但是,国家财政损失的部分就是雇员未来养老金增加的部分。 这部分财政损失并不是社会福利的真正损失,而是财政对企业 年金的隐性转移支付,并最终转化为雇员退休待遇的增加。因 此,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税收损失是我国在一个机会不均等的 改革中,想寻求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达到完全意义上的 “帕累托改进”,也是政府所付的必要的改革成本。然而,关键是 目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隐性转移的受益是谁,即看这种制度 普适性如何,是否有利于企业年金普遍化,让社会成员都能得 到公共政策带来经济成果的分享。在公平性前提下,建立强制 227万元(免税额度为4%)。这些损失的税收占当期财政收入的 2.05%和2.4%。 实际上,税收优惠还有间接增税效应:一是提高储蓄率,加 速资本积累,从而提高产出,增加税收收入。二是免税降低劳动 型的企业年金制度,使其真成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将会减 力成本,使企业雇用更多的劳动力增加产出,从而增加税收收 入。可见,对养老金缴费阶段的税收优惠,对促进企业年金发 展,是成本很低的政策,同时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中的 可行『!生。 2、企业年金制度公平性缺失 从结构上看,企业年金的公平性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一, 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还相当小,难以发挥养老保障的第二支 柱作用。截至2007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0107 万人,而同期企业年金缴费职工人数约为1000万人,占基本养 老保险的比例还不到5‰由于选择眭的制度安排,一些纳税人 (优势人群)的收入具备条件享受税收优惠,一部人(劣势人群) 不具备而排斥在制度之外,这会导致对一部分人减税,也对另 一部人加税,从而在税收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引起税收负担结构 性变化。第二,对于养老保障来讲,企业年金更多地扮演的是 “锦上添花”的角色,而不是“雪中送炭”。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 企业大都是优势性行业和企业,甚至垄断行业和企业,如电力、 电信、移动、铁路、石油、金融等行业。富裕企业的员工,本来在 职收入就高,再加上建立企业年金计划,退休时还可以额外得 到一笔养老金收入,已经客观上扩大了行业间、企业间、职工间 收入差距。由于高收入人群本身适用的边际税率很高,如果企 业年金享有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则相当于国家给予高收入人 群的税收补贴最多。相反,低收入人群本身适用的边际税率很 低,甚至无需纳税,国家给予的税收补贴也就最少,甚至没有。 第三,在同一个企业,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造成劳资关系事实 上的不对等,从而使得企业年金计划的普惠性缺乏制度上的支 持,而选择性企业年金制度导致了新的分配不公。这种新的分 配不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资源配置的优势越来越将连续地 向处于自然和社会地位有利的一方集中,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 性强制干预,必然带来两种后果:一是福利(效率)分配的两极 分化,而两极分化带来经济领域之外的外部不经济是不言自明 的;二是福利在强势人群中的边际效益递减,造成社会净福利 效用的损失,进而产生宏观经济系统层面上的内部不经济。 三、“帕累托改进”理论下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负外部性治 理措施 经济学上的“帕累托最优”是一种最有效率的状态,“帕累托 改进”则是一种有效率的改进。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改革完善 需要在“帕累托改进”理论的指引下,在以下两个方面取得突破。 1、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正外部效应尽量达到完全意义上的 “帕累托改进”状态 针对上述税收损失问题,从长远来看,一个国家制定企业 年金政策的出发点不是计较单方面的得失,而是综合权衡政策 少负的外部效应,增加正的外部效应。“帕累托改进”将为企 业年金税收优惠制度增加正的外部效应提供了可能。“帕累托 最优”是指在不减少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可能增加另外一 方的福利状态。据此,有人认为,改革过程无法避免有些人蒙受 损失,而不是只有人受益没有人受损。“帕累托改进”是指在不 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方法,以提高另 一方的福利,达到和谐共赢。因此,企业年金税收优惠要在“帕 累托改进”理念的指导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即政府在资源 配置上主要通过提供普惠式企业年金政策,努力缩小再分配的 收入差距,将尽量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状态,并通 过”帕累托改革”,无限达到“帕累托最优”。 2、改善企业年金制度的公平性,实现由选择型制度向普惠 式制度变迁 针对企业年金公平缺失问题,国家应从制度层面去克服自 愿性企业年金带来的覆盖面狭窄,解决收入差距矛盾,避免与 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脱节等问题,出台强制性的建立与参与 促使几乎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企业年金制度,从而避免企 业年金制度成为富人的盛宴。实现普惠式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 措施:一是设立最高缴费额或者最高缴费占工资的比例,对企 业年金计划的覆盖率和参加人数作出要求,以保证适用范围的 普惠性,限制雇主将某些雇员排除在制度计划之外,从而真正 实现“无歧视”的制度安排。二是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有所制 约。要解决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分化问题,只有靠政府的公 共政策对垄断行业加以限制。加强对垄断行业分配活动的调 控,特别是要加强对工资福利过高、增长过快行业的职工收入 的调控。三是建立利益和参与机会补偿机制。为达到完全意义 的“帕累托改进”,必需建立和完善公正的利益补偿机制。尊重 原体制下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并对企业年金改革中既得利益 受损者予以某种形式的合理补偿,要建立合理的进入机制,给 予他们公平的参与机会。 【参考文献】 【1]邓大松:q-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朱铭来、陈佳:中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比较与选择U] 当代财经,2007(4). [3】袁妙或:公平与效率视野下的企业年金制度【N】.湖北日报, 2010-06-26. [4】张志诚: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两难抉择及政策取向U】.消费 导刊,2008(14). (责任编辑:李文斐) 《当代经济}2012年2月(上) 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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