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个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山东省林业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2、经营利用方式是指收购、加工、销售、展览、表演及旅游观赏等内容。核定额度栏由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
4、本表需填一式三份。应使用钢笔(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便于存查。
申请表编号 ( 德 )动营证字( )号 单位(个人)名称 负责(法人)人代表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性 质 注 册 资 金 从业人数 电 话 邮 编 经营利用方式 县(市、区)林 业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地、市林业 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省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公章)
申请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年度限额及核定额度
动物或产品名称 保护 级别 数 量 重 量 来 源 核 定 额 度 数 量 重 量
申请单位(个人)情况说明
一、申请人个人基本情况、经营场所情况说明 二、经营利用种类或产品来源说明: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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