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社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效益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现就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集体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职责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是村(社区)级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负总责,负责资产处置、重大重要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从事资产的出售、租赁、转让、维护,收取集体资产收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与财政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经营、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管、检查、审计和服务。成立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重大集体资产的运营和处置研究会商,并及时解决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
二、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范围
村(社区)集体资产的范围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等资源;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积累资金、有价证券和债权;村(社区)集体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等;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的土地使用权等;村(社区)机关自用的房屋、设备设施以及街道和上级政府投入在村(社区)的资产;村(社区)投资兴办的企业的资产、组级资产以及其收益所形成的新增资产;依法属于村(社区)级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三、集体资产的建档立库
(一)开展资产清查。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对村(社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对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的资产要逐项查明原因,填列《资产清查表》,经确认后,报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二)搞好产权登记。每季末将产权登记情况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如因瞒报、漏报、错报、不报,造成资产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对村(社区)级集体资产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货币资产分别登记入册,设立房屋、土地存量台账、出租资产台账、收益台账,登记入册,每月上报当月租金收缴及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每季末将台账与会计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四)规范合同文本。规范和完善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手续,资产的出租、出借和各种形式的处置必须使用街道统一格式或认可的合同文本。各村居、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利用三个月时间对原签订的合同进行回头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租期、租金显失公平的进行梳理汇总,拿出整改方案,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到期合同要根据情况及时进行续签或解除。
四、经营性资产的租赁
(一)租赁程序。村(社区)集体资产的租赁,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村(社区)委派专人对承租方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社会诚信度等事项进行先期调研,项目原则上需符合上级要求的产业政策。租赁标准及具体出租方案由村(社区)提出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经纪工委确认,履行相关手续后再行落实;对租赁整层、整幢、体量较大的资产须专题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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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会议通报,原则上实行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租赁单位。
(二)租赁期限。出租资产租期一般不超过1—3年,商业门点、办公楼切块租赁的一般采取一年一租;涉及特殊行业如毛坯新装修的一般不超过5—6年。
(三)租金标准。根据租赁资产的价值,结合租赁资产的区域条件,按市场价合理确定租赁价格。合同中需明确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各种税费交纳方,租金额度须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实际逐年递增。
(四)合同签订。确定承租人和完成备案后三日内须完成合同签订。除明确租赁物标的、地址、租期、租金等要求外,还要突出以下三点:一是所有资产出租合同必须明确承租方不得有转租行为,否则按违约认处并终止协议。二是所有资产出租合同必须明确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确需搭建的需征得出租方认可并领取相关职能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实施,合同到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三是所有资产出租合同必须明确甲乙双方需无条件服从政策法规和城市规划。
(五)租金收取。承租方必须先交租金后使用,租金按年度或者约定时间收取,租金收取不得现金入账。对以前年度欠缴租金的承租方要进行逐一排查,分析原因,追缴到位;对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承租方,要按照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对多次催缴无效的承租方,要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损失。
(六)变更规定。承租方因生产发展等因素需要对资产进行改造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村居和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领取相关职能部门合法手续后方能实施,不允许承租方擅自转租他人。如管理人员分工调整,须将相关账册逐一交接到位。
五、集体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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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的处置是指集体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集体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以及因机构撤销、合并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等。
凡是村(社区)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必须经村(社区)班子集体研究后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有权部门审批,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进行集体资产处置,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并做好相应的财务处理;未经批准的不予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街道纪检监察、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对产权交易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城市建设拆迁过程中处理的集体资产,一并纳入管理流程。
六、集体资产的收益管理
各村(社区)对集体资产实行单独核算,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资产登记台账须在一周内向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备。集体资产收益金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街道财政所负责各村居集体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村(社区)利用差额补助等形式变相坐收坐支集体资产收益金,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建立集体资产收益财务月报分析制度,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财政所和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报送集体资产收益月报表,并按村务公开要求对收益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加强资金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禁用集体资产收益乱发津补贴、购买赠送礼金礼品等,确保资金使用过程中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
七、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
加强对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力度,研究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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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机制。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季要听取集体资产工作的相关汇报,并提出下阶段工作的要求和重点。
街道集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各流程的服务及监管,租金标准、招租方案、租赁合同的把关备案,并做好合同履约情况的日常管理。
财政所主要负责租金的收缴、入账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审计等工作。
街道纪工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违反本意见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集体资产租赁后再进行报批备案的;
2、人为低价租赁、处理集体资产的;
3、履约合同不到位,责令整改仍不执行的。
4、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权的;
5、不按照规定进行资产登记或者资产评估的;
6、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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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知由xxx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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