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报价原则
本投标按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单项均填写单价和合价。
报价附有报价构成及汇总表。 1.7.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1.7.2.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合同的承包方式。
1.7.2.2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报价采用投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合同工程量以批准概算书为准的方式,合同价为固定总价,投标单价及合同价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根据指标文件可以调整的有: a. 由业主提出的不在标段范围内的单独项目,引起建安工程费用的增减,予以调整:
b.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设计变更的调整:
施工现场签发的设计变更,分部工程引起建筑或安装工程费增减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
c.施工图工程量与批准概算工程量误差,既(施工图工程量-批准概算工程量)/批准概算工程量×100%,超过±15%以上部分予以调整。 d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1.7.3投标价格
投标单位的标价为完成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直接费、相关取费、利润、税金及现行政策性文件、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7.4.投标报价编制原则
1.7.4.1定额: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2001年修订本)建筑工程。 1.7.4.2材料价格
建筑工程材料价格参照最新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
价格( 乌海地区)。
1.7.4.3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为(2002)年水平。 1.7.4.4项目划分及费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2002年版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业管理局颁发的内电定【1997】4号文件
《内蒙古电管局关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调整工资性津贴,乌海地区工资性津贴为 0.72元/工日,调增部分按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内电定[2002]8号文
件转发中电联技经[2002]74号文《关于调整电力工程建设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对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建筑工程每工日增加3元,调整部分按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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