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填报说明
一: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 该指标包括教学、办公和一般生活用房面积,不包括学生宿舍、食堂面积。
▪ 因学校规模不同,标准在以下区间:初中8.67-9.02㎡,小学6.65-7.96㎡。
二:多媒体设备数量
▪ 多媒体包括多媒体“班班通”、学科专用教室和多功能室配备的多媒体设备。按照我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中小学全面实现多媒体“班班通”,每学科专用教室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
▪ 因此标准值为——初中:班级数+8(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技术教室、多功能教室);小学:班级数+5(科学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多功能室)。
三:学生用计算机台数
▪ 该指标指计算机教室中学生用计算机台数。学生用计算机室应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计算机。应配备多个计算机教室的,至少有1个按开设信息技术课年级最大班额每人一机配备,其余计算机教室按不低于平均班额每人一机配备。
▪ 该指标“省级评估标准”小学一般为最大班额;初中据实计算。
四:专任教师用计算机师机比
▪ 该指标指学校为专任教师办公教学配备的计算机,不包括学校管理用计算机和教师个人自带的计算机。
▪ 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任职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 指标值为:1:1。
五:师生比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4号)中指出: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9。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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