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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应采取的措施和避碰行动

2020-03-14 来源:一二三四网


能见度不良时应采取的措施和避碰行动

----百日安全教育活动学习体会

在此次百日安全教育活动中,船长组织学习了避碰规则和雾航制度,保证航行安全的相关要求。 使我对规则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同时也认识到船舶航行、特别是能见度不良时航行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以及加强值班的重要性。下面谈谈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采取的有效措施和避碰行动规则.

一。能见度不良时应采取的措施

航行中能见度不良,当视线为2-5海里时,使用安全航速,用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开启VHF守听,启用雷达先期搜索,视线减为小于2海里时,值班驾驶员立即通知船长,并采取如下措施:

1、 通知机舱将主机做好随时操纵的准备,并根据当时环境采取适合的主机转数。

2、 施放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35条规定“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信号”,同时守听他船施放的声号,识别他船的行动。

3、 将自动舵转换为手操舵,保持2名水手在驾驶台当班,一名操舵,一名协助了望。视当时情况派出了望人员到船首了望,做好用锚的准备。

4、 船长获悉能见度不良时立即到驾驶台组织驾驶员值班工作以及亲自指挥航行。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将船位,航向,周围的环境和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考虑这些措施

的正确性与全面性,特别是航速是否适当。

5、 主机备妥后,无论船速降低多少,值班轮机员都应该随时做好全速后退的准备。轮机长到机舱监督检查值班工作。

6、 能见度不良时航行应注意以下事项:

a、 以适合当时能见度情况和当时环境的安全航速航行,以便采取有效地避让措施并能在适当的距离内把船停住。谨慎驾驶,对于避碰危险的估计,如有任何疑虑时,应认为存在这种危险。

b、 充分利用助航设备以及各种有效手段保持正规了望,及早作系统,全面的观察检验。对于他船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避碰危险,要根据充分的资料作出正确地判定。

c、 在规划航线时,对陆岸,岛屿,险礁等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可能避开渔船密集的渔区。

d、 接近陆岸,岛屿,河口附近或狭窄航道时,勤测水深,充分注意风流对船的作用,注意辨认声号的回声,如对船位准确度无把握,在条件允许时应抛锚或滞航,以待视线转好,避免在狭水道中摸航。

e、 全船保持肃静,同时打开驾驶室的门窗,以方便视觉和听觉的了望。发声号时力求不与他船声号重叠。除以判定不存在碰撞危险外,如听到他船雾号显示在本船正横以前,或与正横以前的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将航速减至能维持航向的最小速度,必要时把船

完全停住,然后仔细辨明他船的动向,谨慎驾驶,直至碰撞危险过去。

f、 在与他船不处在互见的情况下,切不可使用互见中的操纵和警告声号。

g、 启用VHF定时播报本船的船位,船速,航向和当时的能见度,守听并与附近的船舶交换情况协调避让意图和行动。

灯塔或浮标所发出的雾号,只能作为搜索的参考,不能作为测定船位的依据,雾中声音的传播常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不可单凭听到雾号声音的大小来判断距离的远近。

J、避让的措施要早,航向航速改变量要大,避让后必须密切观察核对避让效果,直到驶过让清,安全驶离。

二、使用雷达时应注意:

1、及时启用,根据当时环境使用适当的量程并交替使用远近量程。

2、进行系统观察并作标绘分析,如在能见度不良判定与他船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应及早采取避让行动,这种行动如包括转向应尽可能避免以下两点:a: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b: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他转向。

3、充分注意雷达的性能和局限性,物标回波相互间的相对方位与其真实情况有一定的误差,还应注意盲区,阴影角,海浪等杂波的干扰。

三.能见度不良时的避碰要点

1.仅凭雷达观测到他船时的行动

本条第4款规定:一船仅凭雷达观测到他船时,应判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若是如此,应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

在能见度不良时,为确保安全,船舶间的安全会遇距离一般要保持在2海里左右,在能见度不良的开阔水域中,一般认为,对正横及正横以前的来船宜在相距4—6海里的范围内采取行动,对正横以后的来船宜在相距3海里左右采取行动

1转向避让 在有足够水域的情况下,单凭转向通常是最有效的避碰行动,其优点是时间短,效果明显,操作简单,也不依赖备车.因此转向避让是最常用的避让方法.

(1)避让正横前来船 本条第4款(1)项规定:除对被追越船外,应避免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因此,无论来船是在本船的右正横以前还是左正横以前以及在正前方,本船均应向右转向避让..禁止向左转向保证了双方转向行动的协调.对于正横以前的被追越船,可视当时具体情况恰当选择向左或向右转向避让.

(2避让正横和正横后来船 对于从正横和正横后驶近的来船,如果朝着它转向,势必会使两船增加了相互逼近的速度,使两船处于不协调的境地.因此本条第4款(2)项规定:应避免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因此对右正横或右正横后的来船应采取向左转向;对座正横或左正横以后的来船应向右转向 若来船位于右正横以前,则本船应向右转向。对于船尾附近来船,无论向哪一方向转向都可以。

2. 减速避让 在没有足够水域或第三船致使无法大幅度转向避让的情况下,船舶应考虑采取减速的避让措施。对右正横前的来船,减速行动和来船可能采取的向右转向措施

效果一致;但对于左正横前的来船,本船的减速行动有可能会与来船的右转和(或)减速措施的效果相抵消,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把船停住的措施。由于减速措施短时间内效果不明显,不易被来船察觉,因此应及早地,大幅度地进行。

3. 听到雾号显似在正横以前或与正横以前的来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的行动

(1)由于雾号的可听距离通常只有2海里或2海里以下,因此听到来船的雾号显似在正横以前时,往往两船已不能避免紧迫局面的形成。另外,雾号的声音在雾中不一定直线传播,不能简单地将雾号传来的方向作为来船的方位。把正横附近传来的雾号当作来自正横以前是一种谨慎的考虑

(2)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

在与正横以前的来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盲目转向往往会使局面更加恶化。在此情况下,谨慎的做法是将航速减到能维持其航向的最小速度,以便留有更多时间判断局面并采取紧急避碰行动。

(3)必要是把船完全停住

(4)小心谨慎地驾驶 当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或者与正横以前的他船不能避免紧迫局面时,无论如何应极其谨慎的驾驶,直至碰撞危险过去为止。加强了望,保持高度警觉,最重要的是不要盲目转向。

天龙星轮三副:王洪利

20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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