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就“融资”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2.1 应甲方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寻找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等;
2.2 安排甲方与投资人见面、谈判;
2.3 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提供有关资料;
2.4 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2.5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2.6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